【导语】:2024济南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补贴政策公布啦,可在2024年10月21日9:00至12月20日17:00进行申请。
申报及审核时间
2024年10月21日9:00至12月20日17:00。
补贴范围
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天然气燃机热电联产项目除外),向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供热的,不享受集中式运行补贴政策。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可申请运行补贴
(一)为居民住宅供热;
(二)为公立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公益性场所供热;
(三)为持有民办非证书的民营养老院、幼儿园、学校等场所供热;
补贴标准
1.集中式燃气供热项目。采用集中式燃气锅炉的,统一执行1.71元/立方米的优惠价格,采暖季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根据用气最终结算价格(最高不超过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基准价格)与1.71元/立方米的差额按规定发放补贴。
2.集中式电供热项目。采暖季结束并经第三方审计用气量后,将运营单位与供电公司结算价格与优惠电价(平电0.5元/千瓦时、谷电0.25 元/千瓦时)之间的差额按规定发放补贴。
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中式清洁取暖项目运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向项目所在街道(镇)进行书面申报。
2.初审。街道(镇)审核书面申报资料,同时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实地核验。对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送相关资料。经核验符合申报要求的,街道(镇)将以下项目相关信息及资料录入市清洁取暖数据系统,初审完成后,系统提至交区县清洁取暖建设牵头部门进行复审。
①项目基础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运营单位、供暖总户数、供暖面积等基础信息。系统必填项需准确填写、并认真核对。
②项目设备安装资料。包括项目设计图、平面图、设备安装图、设备铭牌、条形码等。上传资料可以是清晰的图片格式或文件形式。
③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名称与项目名称必须一致;竣工验收报告符合工程管理要求,且有清晰公章。上传资料可以是清晰的盖章文件图片格式或者文件形式上传。
3.复审。区县清洁取暖建设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通过系统反馈至项目所在街道(镇)组织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两级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市清洁取暖数据系统对区县审核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资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通知区县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整改及审核上报。
4.补贴项目确认。各区县将审核通过的申请项目名单(系统导出)加盖区县住建部门及财政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汇总建立全市2024-2025年采暖季集中式清洁取暖运行补贴项目名单。
补贴资金确定及拨付方式
(一)补贴资金确定。2024-2025年采暖季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的采暖季用气用电量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项目应享受的补贴资金数额。
(二)拨付方式。根据审计结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运行补贴资金拨付方案,并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各区县负责将市区两级运行补贴资金拨付至燃气企业或项目运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