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起步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随迁子女信息采集时间为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
起步区户籍适龄儿童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对象
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起步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6月24日。
(三)信息采集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监护人身份证。
3.在新建小区或小产权房购房的,请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随迁子女信息采集
(一)信息采集对象
非起步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在起步区经商或务工人员子女,其监护人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信息采集:
1.持有起步区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
2.在起步区辖区内合法务工或依法经营连续6个月以上。
3.在起步区辖区内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且2024年8月31日前经综合验收交付)。
说明:“连续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2024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
(二)信息采集时间
2024年6月25日至7月5日。
(三)信息采集需准备的材料
1.户口簿(当户口簿中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关系不明确时,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2.监护人身份证。
3.监护人起步区辖区内居住证。
4.务工人员需提供在起步区辖区内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经商人员需提供起步区辖区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提供相关运营手续。
5.购房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
说明:第3、4、5项材料,监护人须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入学相关问题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的招生原则,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开发小区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的前提下,将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学位情况协调安置入学,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房屋还未交付,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应按照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房屋交付、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三)现场材料审核
根据大数据核验实际,涉及以下情况的,监护人应于7月15日-7月16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
1.小产权房业主子女入学的。
2.其他未通过大数据核验,接学校通知须进行线下材料审核的。
(四)拆迁回迁居民子女入学
对于因拆迁回迁等原因,造成居住地与户籍片区对应学校不一致的,原则上应按户籍地所在片区进行信息采集。
(五)(外)祖父母房产入学
凭(外)祖父母房产所属学区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须与(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且须提供适龄儿童监护人(父母)的在济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