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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东疾控中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需求人数)

【导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17人。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

【导语】: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17人。

  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预防医学科学院、山东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核心技术机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建有山东省省级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医药卫生重点学科7个,同时建有全省唯一的生物安全三级(BSL-3)实验室、省菌(毒)种保藏中心、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山东省中心实验室和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以及40个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实验室设备总价值2.3亿元。具备检测检验机构国家级资质4项、省级资质1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项目41类1534项,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资质认定项目27类1256项。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岗位1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附件1),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024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4年7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四级听力残疾或四级肢体残疾,2024年7月1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七级至八级听力残疾或肢体残疾,2024年7月15日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9、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它事宜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外学历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sdcdc.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09:00至7月19日16:00。

  2、初审时间:2024年7月15日11:00至7月20日16:00。

  3、查询时间:2024年7月15日11:00至7月21日16:00。

  4、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录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www.sdcdc.cn),点击报名链接进行网络报名,中心将安排专人进行在线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者,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须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按要求扫描电子版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照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中心将根据工作安排,适时组织笔试、面试工作。

  1、笔试:笔试根据岗位组织试题,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情况设定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通过中心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2、面试:按招聘岗位组织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创新思维与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未按照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以中心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通知本人,请关注中心网站。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组织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卫生健康委在其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中心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中心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679469

  监督电话:0531-51766076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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