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2024年度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10个,详情可查看正文内容。
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根据济南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镇)2024年度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10个。
二、招聘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我区居民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其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莱芜区户籍或莱芜区常住人口;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及配偶)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街道(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3)后方可上岗,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名下有正常在营工商营业执照,或正担任某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2024年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9日08:30至2024年7月12日17:30。
2.报名地点:各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
3.报名材料:《2024年莱芜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全区范围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异地重复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期间,街道(镇)工作人员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二)民主评议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街道(镇)可采用面谈、走访、考察实际工作能力等多种方式对有意从事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确保拟聘用人员具备一定劳动能力,能胜任相应工作岗位。
(三)审核公示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进行核实比对,审核无误后,由街道(镇)发布聘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用人单位(也可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及上岗
各街道(镇)组织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培训课时、方式等由各街道(镇)结合实际确定。
六、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莱芜区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含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