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93人!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发布,具体岗位表内容可查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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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202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监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具有监察官法规定的不得担任监察官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所在的同一招录机关,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近亲属为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也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报考者可以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https://www.sdjj.gov.cn)、微信公众号查询。
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机关编制。报考者对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录职位表查询。
(二)网上报名
专项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16:00。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者登录省纪委监委网站,进入山东省县级纪委监委机关专项招录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提交报名申请。每人只能选报1个职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0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7月9日16:00以后,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名申请材料和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024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职位。本次招录对职位要求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格(资质)证书采取承诺制,报考者可先承诺报名考试、后审查资格(资质)证书,资格(资质)证书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录公告和职位中,其他未明确时限的报考资格条件,报考者均应于2024年7月7日前取得。
3.报名确认。招录机关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工作。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应于2024年7月7日11:00至7月1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者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于2024年7月10日16:00前按照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4.网上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缴费确认后,报考者应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打印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并于2024年7月24日9:00至7月27日9:00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将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环节。
5.录用计划核减及职位改报。最终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核减和取消录用计划的情况,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的“录用公务员”专栏和省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范围内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者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录用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