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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简章

【导语】: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组织研究省级医疗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医疗机构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招聘公告详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

【导语】: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组织研究省级医疗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医疗机构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招聘公告详见正文。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挂省卫生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牌子),承担组织研究省级医疗技术规范标准,提供医疗机构评价咨询服务等工作;承担医疗卫生领域教育培训、交流合作、援外医疗等有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省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院初级岗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有关事务性工作。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主要承担全省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现场评价、省级质控中心管理、人才评价服务与人才教育培训、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卫生项目资金监管、基层卫生服务指导、全国医护资格考试山东考区考务管理、卫生健康统计、卫生健康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人员应已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其他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 )、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sjkw.shandong.gov.cn/ )和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sdygzx.cn/ )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1:00—12月7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报名平台(www.sdygzx.cn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12月6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本次招聘后续各类通知均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2.单位初审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3.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在省卫生健康委领导下,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开考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面试人选未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通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开展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中心成立考察体检领导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考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531-51765908

  监督电话:0531-5176643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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