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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招聘简章2023

【导语】:山东女子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导语】:山东女子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山东女子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基本条件;

  5.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21日以后出生);

  6.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s://www.sdwu.edu.cn)、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sdwu.edu.cn/index.ht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1日9:00-7月26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qzpta39.chinasyks.org.cn/cn_sdnzxy/index.html#/index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须知》,完成信息注册,按报考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7月26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应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关注初审结果,因个人报名信息材料不完整导致未通过审核的,或因未及时查看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报名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将报名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原件及复印件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报名材料包括:

  (1)身份证(正反面)、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电子版;

  (2)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对本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有要求的,应同时提交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阶段的学历证书。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招聘岗位对“专业、方向”的要求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3),如: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应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有导师签字、院系或研究生处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明确写明研究方向的成绩单;对中共党员、主要学生干部有要求的,应提供《中共党员证明》(近三个月)、《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对执业资格、职称有要求的,应提交相关证书。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7)有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的《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8)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

  资格审核分为报名平台资格初审和现场资格复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1)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7月27日17:00。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审核时不予通过。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学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而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2)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1日11:00—7月28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等事项的,后果自负。

  (3)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有本人签字的《山东女子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自报名系统中导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以及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

  应聘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根据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无任何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笔试前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在“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面试范围。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内容根据不同岗位、专业要求确定,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技能和个人综合素质。辅导员岗位和教辅岗位的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知识、业务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通知。

  对考试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政审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531-86526132

  监督电话:0531-86526099

  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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