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
招生办法
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录取工作,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执行普通类提前批专科招生录取政策(招生计划见附件)。
(一)宣传报名。有关单位和定向培养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军士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填写相应高校“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我省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9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s://wsbm.sdzk.cn)。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于6月19日至6月28日,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取得居住证满3年)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各县级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按《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组织实施,于7月5日前完成,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格检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6月30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s://www.sdzk.cn)查询参加体检名单和体检须知。7月1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考生名单。7月2日至5日,各市征兵办公室组织考生体检,结论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参加体检考生数量较多的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7月6日17时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面舰艇合格和陆勤合格。
(四)录取。7月8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标注水面舰艇合格的专业只录取水面舰艇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面舰艇合格或陆勤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附件:2023年山东省定向培养军士招收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