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新区各招生学校将于6月14日在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本校招生简章,同时在其学区服务范围内居民小区物业或公告栏张贴招生简章,届时请各位家长关注。
(1)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2)居住证(或暂住证):父(母)持有在高新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暂住证)且连续满半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区县的居住证(暂住证),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3)购房或租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在高新区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或租赁合同。在其他区县购房或租房的,不在高新区招生范围内。
(4)务工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合法用工合同,单位缴纳“五险”或“五险一金”的缴费单据(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单);在济经商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办理三证合一的不需要)、完税(或免税)凭证;以上材料均须连续满半年(截至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