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转学申请信息登记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转学申请信息登记系统已与“爱山东”APP对接,7月5日起正式开放。
2023年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转学申请信息登记采取线上为主的方式进行。为更优质高效地提供教育服务,济南市市中区中小学转学申请信息登记系统已与“爱山东”APP对接,7月5日起正式开放。有转学至市中区学校需求的家庭,家长须使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完成申请信息填报。登记信息凡能通过大数据核验且可检索到所需关系的,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片。
转学申请时间及流程
为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同时兼顾学生实际情况,原则上转学的申请和审核工作安排在暑假进行。具体时间及流程详见《2023年市中区线上转学申请时间及流程安排》。
申请转学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转学学生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正常学籍或持有港澳台、其他国家出具的现就读证明,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申请转学学生应以家庭为单位在市中区长期居住。
3.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市中区的,可依据实际居住情况进行登记;户籍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以外的,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父母)至少一方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可进行登记:
(1)持有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连续6个月以上。
(2)在市中区合法务工并由市中区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或在市中区合法经营并依法纳税连续6个月以上。
(3)在市中区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
说明:“连续6个月以上”是指截至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6个月以上。
申请转学须准备的材料
1.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市中区的:
实住房屋证件、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如户口簿信息无法证明房屋所有权人与申请转学学生的家庭关系,还需准备出生医学证明或结婚证等辅证材料。
2.申请转学学生户籍在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的:
(1)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① 户口簿;
② 监护人双方(父母)身份证;
③ 监护人双方(父母)由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签发的《山东省居住证》。
(2)监护人双方(父母)在济从业证明
①务工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合法务工合同及济南市社保、医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医疗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② 经商人员:需准备在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经营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及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或免税)凭证;
③ 客运、货运运营人员:需准备从业资格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济南市市内五区(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高新区)单位驾驶证明或协议。
(3)居住证明
① 购置房产(房屋性质为住宅)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准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可准备购房合同和发票)等;
② 租赁居住的家庭:准备租赁合同。
(4)其他材料
① 如监护人及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还需准备能够证明家庭关系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 如监护人为单身,需准备相关证明。
说明:监护人双方(父母)提供的6年之内(自2017年9月起)的材料均可进行登记并作为赋分依据。
3.如现就读学校在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就读年级证明;如监护人为调防或军转人员等,需提供相关手续。
如需上传相关材料,请参照登记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中的《济南市市中区入学转学登记信息与上传材料对照表》,清晰完整地拍摄所需信息。
转学申请信息的受理与审核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在此长期居住的,由所填报的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受理;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由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受理。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由所填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信息登记点受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学申请信息不予受理:
(1)不具备必须转学原因或转学理由不正当的;
(2)仅在市中区空挂户籍,但不在本区实际居住或已在市中区就读的;
(3)非市中区户籍,且已在市中区就读的;
(4)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转学接收原则和顺序
对符合转学条件、确有转学需求的学生,由学校和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序接纳。
1.学生为市中区户籍的,如满足房产、户籍地址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居住的,由房产位置所属学区学校优先接收;如该学校对应年级学位已近饱和,不再接收转学学生,依据周边学校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房产户籍地址不一致、租住、借住的,依据实际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
2.学生为济南市市内五区以外户籍的,依据提供的申请材料,以及全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转入生源压力相对较小的学校。学位已近饱和、班数已超办学规模的学校,以及入住率未满的新建小区配建学校不接收非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学。
3.全区优先接收市中区户籍学生转入,如对应年级学位有限,依据市中区户籍、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空余学位数顺次接收。
4.学校优先接收本校学区范围内房产、户籍地址一致且以家庭为单位长期居住的学生转入,如对应年级学位有限,依据落户时间由长到短,按空余学位数顺次接收。
学籍信息迁移的办理
通过审核且有学位接收的转学学生,由接收学校通知到校报到时间。报到时,接收学校会再次核验转学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转学学生是否具备在普教学校进行集体学习的能力进行筛查。开学后,学校指导家长为转学学生办理学籍信息迁移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