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
自即日起,将历城区华山街道维尔康市场 1号交易大厅、珑岸三期22号楼、翡翠外滩北区4号楼,港沟街道文旅城梧桐台小区11号楼、港新园东区2号楼,山大路街道山大北路51号院3号楼、洪楼小区南区57号楼,全福街道电力一公司家属院28号楼,东风街道锦绣泉城5号楼划为高风险区;历城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高新区孙村街道翡翠雅郡北区包鲜牛鲜牛肉包店及京沪高速以东、旅游路以南、港兴一路以西、山体以北(含有兰峪村)范围内除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以外区域,舜华路街道茗筑美嘉小区1号楼2单元划为高风险区;高新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将槐荫区玉清湖街道蓝石大溪地N10号楼,兴福街道锦绣西城小区、担山市场,美里湖街道西沙大市场酒水和小食品批发区、南沙市场调整为低风险区;槐荫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特此通告。
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