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财经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86人,招聘程序、相关待遇及联系方式详见正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及优秀博士86人,其中高层次人才为符合我校岗位条件要求的领军人才、卓越人才、拔尖人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高级+中级)》。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5.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
6.博士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岗位条件
(1)领军人才
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引领国际先进水平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学术团队协同攻关的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或经论证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2)卓越人才
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学术成果、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带领或协助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国家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或经论证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3)拔尖人才
已在本学科领域研究方向上取得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学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省部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经论证与上述人员水平相当者。
(4)优秀博士
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获得博士学位,学术成果优秀,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潜能和创新力。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财经大学官网(点击进入)“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
报名方式:符合岗位需求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与应聘简历和报名材料一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学校指定邮箱和各用人单位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岗位名称+专业名称+姓名”(如:教师1+应用经济学+李某)。
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能按时毕业;(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4)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5)岗位要求的条件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扫描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山东财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原件在面试时提供。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教学能力及科研水平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学校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进入)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资料与档案不一致者,不予备案、聘用。
待遇
聘用人员是纳入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的正式职工。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根据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学术水平等提供安家费、科研经费等。符合国家、省部级高层次人才工程入选条件的,学校将积极引荐,推荐成功后同时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优秀博士的待遇,学校按照国家、山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应聘人员的学科专业、学术潜力等提供安家费不高于60万元、科研启动费不高于50万元。符合条件的,实行年薪制,年薪不高于50万元。特别优秀者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层次人才:
联系人:耿老师,电话:0531-82911165
邮箱:rcbsdufe@126.com
优秀博士: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31-82911867
电子邮箱:20149409@sdufe.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366号山东财经大学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邮编: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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