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公章及法人印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向进出口处提出申请(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或外商批准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4.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及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用)
6.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7.银行开户许可证(人民币基本户)
8.生产型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所在地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
9.代理出口协议(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用)
办理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免于提供第1项,第6项。
办理进出口权的具体流程:
企业先要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步骤如下:
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经营范围须包含“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
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企业到外经贸局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包括:网上提交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可免交);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原件);外资企业先变更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
再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在正常开展外贸业务前,企业还需办理: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省海关金关中心开卡;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海关IC卡开通使用;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计管理。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提交电子数据;
2.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3.报送资料,其包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盖公章、法人签字)、《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若是外商投资企业,还要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企业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在企业所在地区商务局办理。取得备案后,企业可到海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