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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通枢纽停车优惠政策

【导语】: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济南交通枢纽停车优惠政策   (一)适用…

【导语】: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济南交通枢纽停车优惠政策

  (一)适用停车场范围。

  济南火车站、济南遥墙国际机场、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济南长途汽车西站等我市七个交通枢纽停车场。

  (二)短时停车优惠措施。

  对各类车辆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实行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三)明确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收费优惠规则。

  在落实15分钟短时停车优惠措施的同时,要严格按照鲁政发〔2023〕13号文件“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每日(连续24小时为1日)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同一个公共停车场或道路泊位免收首个2小时停车费”的规定要求。一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驶离的,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长不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二是新能源号牌汽车停车超过15分钟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入每日2小时免收停车费时间。三是每日在对新能源号牌汽车提供首个2小时免费停车时长后,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直至达到每日的单日最高限价。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2月7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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