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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导语】: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2023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

【导语】: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2023年9月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职位

  招录计划共638名。具体招录职位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山东省常住户口。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四)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特警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其他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六)具备拟录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参加暴力恐怖、民族分裂、黑社会性质等非法组织,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

  5.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6.警务辅助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人民警察类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职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通过济南人才网网站(http://rc.jinan.gov.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5日9:00—10月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10月9日16:00.

  (一)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考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要求和招录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因报考人员提交报考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核、公示、录用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涉及招录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职位人员还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须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知识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

  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不参加笔试。

  五、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分招录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招录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通过资格初审者确定为面试人选。

  确定面试人选后,在济南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和现场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领取《面试通知单》。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需携带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网上打印系统生成的《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济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式一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需一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

  3.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并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时间之后)。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役军人还需提交《退出现役证书》等材料。

  7.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组织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不超过1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心理素质测评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采用达标制,测评不达标的,视为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视为放弃心理素质测评。

  六、体能测评

  (一)确定体能测评人选

  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人员,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录计划10人及以下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招录计划10人以上的按招录计划的1.5倍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达不到各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按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济南人才网网站(http://rc.jinan.gov.cn)公布。

  (二)体能测评

  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2)。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七、体检和政治考核

  (一)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同一职位出现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达不到各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按体能测评合格的实有人数确定。

  (二)体检

  体检前,在济南人才网网站上发布体检公告,公布进入体检和政治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告知体检有关事项。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有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录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八、录用及待遇

  经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警务辅助人员拟录用人员。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各单位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在职人员拟录用的,应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拟录用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受雇于其他任何组织、个人等兼职行为。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放试用薪酬。期间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正式上岗工作,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政策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根据层级确定薪酬待遇,各招录单位根据当地经费保障情况确定具体工资标准。享受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待遇,配发制式服装,定期组织健康查体。新录用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酬详见《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九、人员递补和调剂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对报考人员因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政治考核、岗前培训、录用资格的,或录用后一年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造成的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分招录职位,报考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的按综合成绩、报考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政治考核人选。

  人员递补后,仍有职位计划空缺的,可在其他职位面试和心理素质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职位要求,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

  十、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参加各招录环节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二)本次招录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济南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录考试无关。

  (三)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四)此次招录简章及公告等均在济南人才网网站发布,登陆“济南人才网”主页,在“招聘公告”中查阅。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网站公告的招录各环节信息,未及时关注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本简章由济南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公安局0531-85087578、85087579

  交警支队0531-85082457

  高新分局0531-85089279

  南山分局0531-85087622

  历下分局0531-85084164

  市中分局0531-85084573、85084685

  槐荫分局0531-85961008

  历城分局0531-85086053

  莱芜分局0531-75668082

  钢城分局0531-78967085

  商河县局0531-85088679

  附件:济南市公安机关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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