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后期由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他情况详见正文。
1、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办法
为保障应建未建配套学校的小区内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在房产交付入住并且户籍已迁入市中区的前提下,请根据小区内张贴的《关于XX小区市中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的说明》,登记适龄儿童及家庭相关信息。后期由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实际情况及周边学校的实际容纳空间协调安置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已建配套学校的小区期房业主子女入学相关规定
期房业主因还未实际居住,其子女不属于新建小区配建学校招生范畴。因此,未能在当年招生报名前实际入住的期房业主子女,应按照当地招生规定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待实际入住并迁入户籍后,可向配套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入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济南市“整体对口入学”的初中学校免试招生办法,不在新建小区内配套小学就读,申请进入新建小区配套初中就读的,均需按照转学流程进行申请。